PPP、EPC、PMC、DB、DBB、CM、BOT優缺點全解,必知!
來源: 編輯: 更新于:2018-1-4 閱讀:
PPP、EPC、PMC、DB、DBB、CM、BOT優缺點全解,必知!
一、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
PPP民間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事務管理的模式統稱為公私(民)伙伴關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簡稱PPP)。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于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由該項目公司負責籌資、建設與經營。政府通常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達成一個直接協議,該協議不是對項目進行擔保,而是政府向借貸機構做出的承諾,將按照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的合同支付有關費用。這個協議使項目公司能比較順利地獲得金融機構的貸款。而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數量和形式。采取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民營企業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及有效運營。
PPP模式適用于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絡等通訊事業等。
PPP無論是在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PPP模式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項目成功的關鍵是項目的參與者和股東都已經清晰了解了項目的所有風險、要求和機會,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帶來的收益。
優點
1、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就共同參與論證,有利于盡早確定項目融資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節省政府投資;
2、可以在項目初期實現風險分配,同 時由于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
3、參與項目融資的私人企業在項目前期就參與進來,有利于 私人企業一開始就引入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4、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共同參與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5、使 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6、政府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缺點
1、對于政府來說,如何確定合作公司給政府增加了難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負有一定的責任,增加了政府的風險負擔;
2、組織形式比較復雜,增加了管理上協調的難度;
3、如何設定項目的回報率可能成為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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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總承包模式(EPC)
EPC工程總承包即Engineering 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又稱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模式,是指在項目決策階段以后,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采購-建造進行總承包。在這種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總價或可調總價方,由工程公司負責對工程項目的進度、費用、質量、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EPC有很多種衍生和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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